放弃继承后能否再次申请?
2025-10-09邳州知名律师
放弃继承后能否再次申请?
放弃继承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意味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接受遗产。一旦该决定被做出并依法生效,原则上不允许撤销。这是因为继承权的放弃直接关系到其他继承人的利益分配以及遗产处理流程的稳定性如果存在证据表明放弃继承的决定是在非自愿情况下(如受到欺诈或者胁迫)作出的,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恢复其继承权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放弃继承需要公证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并不强制要求进行公证。但是,为了确保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选择进行公证。公证书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在处理涉及财产转移等事项时能够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在正常情况下,继承人在正式宣布放弃继承之后,将无法再行申请恢复其继承权。但若存在特殊情况,例如放弃行为系因外界因素被迫所为,则可通过司法程序请求法院认定原放弃行为无效,从而重新获得继承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