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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归属个人债务是否共同承担?

2025-07-28邳州知名律师

离婚财产归属个人债务是否共同承担?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债务做了明确区分。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公平原则,考虑到双方贡献度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之债,若能证明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经另一方同意,则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则属于个人责任范畴,对方无义务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财产赠与子女后离婚是否重新分配?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当夫妻决定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内将部分或全部共同财产赠与给子女,并且这一行为得到了另一方的认可或者事后追认,那么这部分财产视为已经完成了转移,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但是,如果这种赠与行为是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做出的,尤其是在离婚过程中为了规避财产分割而进行的,那么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从而要求重新考虑这部分财产在离婚时的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离婚时财产分割与个人债务承担问题需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于是否存在共同债务的情形,关键在于能否提供充分证据表明该债务系为了家庭共同利益而产生。建议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详尽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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